2024年12月13日,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中國國家男子足球隊原主教練李鐵案公開宣判,李鐵被以受賄罪、行賄罪、單位行賄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據李鐵律師孫曉洋此前透露,是否選擇上訴還要和李鐵商量。
律師秦明此前表示,一審宣判后,李鐵有10天的上訴期(從接到判決的次日進行計算)。這10天內如果李鐵上訴的話,一審判決是不生效的。不上訴的話,那么一審判決直接生效。
而今天就是李鐵上訴期的最后一天。不過關于李鐵是否上訴,目前還沒有任何消息。